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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水上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作者:县地方海事处 发布时间:2008-11-05 13:0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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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我县船舶防汛及水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水上应急抢险救援中心主任由海事处处长担任,联系电话:7297589,7212869;副主任由海事处副处长和水陆运输公司经理担任,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特勤组、通航保障组和通讯联络组。特勤组组长由副处长兼任,海事巡查队队长和水陆运输公司副经理任副组长,主要职责:在救援中心的指挥下,承担应急抢险救援主要任务,负责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施抢险和搜救;通航保障组组长由海事巡查队副队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和调度救援船舶,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负责清理现场恢复通航;通讯联络组组长由行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收集和传递,落实抢险救援物资,协调和衔接抢险救援各环节和关系。
  二、区域划分与救援船舶
  结合我县水域特点和船舶分布情况,将我处辖区分为1号、2号、3号、4号四个水域,1号水域为吕河殿湾以上,塘树林渡口以下,航道里程28公里,此水域船舶密度大,客渡船较多,为重点监控水域,吕河轮渡、陕旬渡25号、陕旬渡35号、陕旬渡44号为抢险救援船舶;2号水域包括吕河殿湾以下,棕溪码头以上,航道里程41公里,此水域大吨位无自航能力的船舶较多,容易发生船舶走锚,水域内又有两座大型桥梁,是汛期重点监控水域,棕溪轮渡、陕旬渡11号、陕旬渡42号为抢险救援船舶;3号水域包括棕溪码头以下,兰滩渡口以上,航道里程76公里,水域内以渡口船为主,陕旬渡01号、陕旬渡06号、陕旬渡07号为抢险救援船舶;4号水域为达名湖库区,通航里程10公里,水域内以游乐船和客渡船为主,陕旬渡40号为抢险救援船舶。陕旬渡22号和曹利军所属陕旬辅助07号机划子负责县城城区抢险救援。各抢险船舶的船员同为抢险队员,参加救援船舶指挥中心将根据情况补助费用。
  三、 抢险救援方案
  1. 水上救援中心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对遇险情况作出初步判定,由通讯联络组向交通救援指挥部报告,特勤组和通航保障组迅速前往现场,调度抢险救援船舶开展工作。
  2. 船舶遇险救援中,在任何条件下,以人员救助为第一原则。在事故水面对落水人员进行救助,用最快最好的方式运送伤员。
  3. 发现有落水人员下落不明,通讯联络组必须在20分钟内通知事故发生地下游5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渡船协助搜救落水人员。
  4. 当装有危险和污染品的船舶遇险时,应按规定向县政府做紧急报告,在确保救助船舶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尽量避免污染水域造成人员伤亡和中毒事件。
  5. 当出现大吨位无自航能力船舶走锚流失,危及桥梁大坝等重要水上设施的安全时,首先应调度抢险船舶对流失船进行拖带导航,拖带导航不能有效时,按保大放小的原则,请求县防汛指挥部对遇险船舶强行解体。
  四、纪律要求
  1. 救援中心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遇险发生地与救援中心在10公里范围内,海事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50公里范围内,海事人员必须在60分钟到达现场;在70公里范围内,海事人员必须在90分钟内到达现场。
  2. 各小组应在救援中心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小组成员应随调随到,不得推委和脱岗离岗。
  3. 当船舶遇险时,与遇险船舶最近的船舶应及时自觉的进行救援,不得以任何条件,任何借口视而不救。对职业道德败坏,加重事故损失的相关船舶,海事管理部门将从严处理。
  4. 所有船舶应积极做好救援工作,进入汛期后要寻找安全地带停靠,加固缆绳,加强值班,配齐设施,凡因设施不齐,玩忽职守不服指挥导致船舶流失,而又不主动自救的将依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5.船舶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所有人,必须迅速就近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凡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海事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或所有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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