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妥善的处置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旬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具体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我县实际,本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行业和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矿山(尾矿库)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触电、机械伤害及尾矿库泄漏、溃坝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商场、宾馆、医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水上航运、水上游乐、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的发生的燃爆、火灾、泄露、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已报待批),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
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长、安监局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安监、交通、城建、经贸、乡企、国土、卫生、监察、人劳、总工会、农业、文化旅游、财政、质监、公路、电力、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委通讯组、县政府信息中心。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业技术组和善后处理组。
㈡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工作组职责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2、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负责,财政、安监部门配合。负责受理并处理事故报告;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调度和各专业工作组协调工作;传达和督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适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依法调度使用事故单位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警戒控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通讯组负责,县政府信息中心、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配合,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县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国土、安监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安干警、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及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员实施有效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公安、监察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县人劳(劳动仲裁)、公安、总工会、民政、安监及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事故善后各项工作。
三、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先报灾后报情”原则,严格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㈠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告;
㈡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安监局、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等;
㈢县安监局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安监局报告。所有单位的报告时间均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安监局或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听从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㈠启动预案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发布启动本预案指令,必要时,由指挥部总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
㈡快速反应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发出的应急救援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㈢现场救援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救援方案,合理调配救援人员,高效救援,确保安全,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同时,要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以及可能涉及或影响范围和事故发展趋势等,适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各专业工作组反馈通报,并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出新的意见或建议。
五、有关要求
㈠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都应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呈报县政府及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备案。
㈡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行业类别,本预案与其它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同时启动。
㈢各乡镇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要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㈣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本预案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㈤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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