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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公安局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作者: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11-05 12:4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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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大队长郭子平任组长,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
2、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员。
3、设立明显标志,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4、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商请卫生、民政、保险、交通、消防及施救单位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现场勘查、车辆施救工作。
5、控制事故当事人。
6、组织民警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三、事故处置措施及责任分工
事故发生后,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组
组长:郭小平
成员:事故发生地所辖中队民警2名、交管股民警1名。
职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现场处理结束后,负责现场遗留物的施救和全面清理,指挥疏导车辆,确保道路尽快畅通。
2、伤亡人员抢救组
组长:隆刚
成员:事故发生地所辖中队全体民警、事故股民警2名。
职责:配合医院急救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及肇事驾驶员的监护,并对受伤驾驶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做好驾驶人员的认定和死者身份的确定,将死者尸体妥善保存停放,尽快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到场。
3、现场勘查及案件处理组
组长:郑小玉
成员:事故股民警2名。
职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尽快做出相应的技术鉴定,并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对肇事驾驶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对肇事驾驶人提请工作。
4、调查访问组
组长:叶震
成员:事故股民警1名、公路巡警中队民警2名,发案地辖区民警2名。
职责:调查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据,控制肇事驾驶员。
5、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组
组长:胡昊
成员:交管股民警2名、事故股民警3名、车管所民警3名、巡警队民警3名。
职责:接待受害者亲属,做好调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并督促保险公司提前礼赔预付。
6、综合信息及后勤保障组
组长:鲁建辉
成员:行政股民警2名
职责:及时快报事故信息,负责大队机关车辆调度和民警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纪律要求
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大队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听从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遣,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期间,大队全体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机关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随时听从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调遣。
4、事故处置期间,对不听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者,大队将按责任倒查制,从严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