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河镇制定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跟踪问效”实施办法》,重点围绕干部职工贯彻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及执行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工作决定和安排、部署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实行“问效”“问责”并重。
建立“勤、效”日记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日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按周交单位负责人或工作组负责人审核,按月交分管领导或工作队长审签,按季度交镇绩效办统计汇总备查。
实行“跟踪问效”,明察暗访。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由镇纪委抽调2至3名干部,每月确定1至2项重点工作、1至2个单位,采取电话抽查、实地巡查、重点督查的方式,严查干部职工中各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跟踪问效”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个人或单位,个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镇纪委、镇绩效办作出书面说明,并视其情况结合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建立“勤、效”日记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日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按周交单位负责人或工作组负责人审核,按月交分管领导或工作队长审签,按季度交镇绩效办统计汇总备查。
实行“跟踪问效”,明察暗访。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由镇纪委抽调2至3名干部,每月确定1至2项重点工作、1至2个单位,采取电话抽查、实地巡查、重点督查的方式,严查干部职工中各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跟踪问效”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个人或单位,个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镇纪委、镇绩效办作出书面说明,并视其情况结合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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