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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审查录逮捕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

作者:童兴林|王元辉 发布时间:2008-05-29 08:4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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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经全面推行审查逮捕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制度,要求除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认为可能影响侦查的案件外,在审查逮捕时都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该措施改变了以往对侦查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案件时,只有认为证据存在疑问才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习惯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不能及时讯问的,还将采取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3日内陈述是否涉嫌犯罪的意见。该检察院还明确规定: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全面审查、依法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要结合侦查卷宗全面审查;对以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依法排除;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现象要及时纠正;对犯罪嫌疑人反映的刑讯逼供、诱供情况要认真查证,一经核实,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听取犯罪嫌疑意见制度的推行,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又增加了一道屏障,对查清案件事实、纠正侦查违法、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