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8日凌晨6时左右,棕溪镇派出所接到辖区车家坡村主任电话报警:该村五组村民刘传林家房屋发生火灾,火势迅猛,已将其四间瓦房烧毁。
棕溪派出所迅速安排警力奔赴火灾现场,在镇村干部和周围群众的奋力扑救下,大火在早晨7点钟被控制,但刘传林的房屋及室内家俱全部烧毁。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火灾原因查清:刘传林全家在旬阳务工,房屋数年无人居住,12月7日,邻居许名堂在刘的房头搭灶烧酒,下午4时许,烧酒结束后未将酒灶边的明火彻底处理,留下的火源在午夜引燃酒灶边的麦糠,继而发生火灾。在调查中,许名堂对自己的过失行为作了充分认识。12月9日下午,刘传林联系回家,经双方协调,许名堂对刘传林赔偿经济损失1.46万元。
棕溪派出所迅速安排警力奔赴火灾现场,在镇村干部和周围群众的奋力扑救下,大火在早晨7点钟被控制,但刘传林的房屋及室内家俱全部烧毁。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火灾原因查清:刘传林全家在旬阳务工,房屋数年无人居住,12月7日,邻居许名堂在刘的房头搭灶烧酒,下午4时许,烧酒结束后未将酒灶边的明火彻底处理,留下的火源在午夜引燃酒灶边的麦糠,继而发生火灾。在调查中,许名堂对自己的过失行为作了充分认识。12月9日下午,刘传林联系回家,经双方协调,许名堂对刘传林赔偿经济损失1.46万元。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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