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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乡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

作者:红军乡通讯组 发布时间:2007-09-06 10:2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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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稳定灾民情绪,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干部抗灾自救纪律重申严明。
一是严格政治纪律,确保防汛救灾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领导核心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将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保证工作实施到位。严禁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严禁随意捏造和歪曲事实,随意散布汛情、灾情和险情,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
二是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细而有序。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认真执行调度命令、指令和防汛预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严格请销假制度,确有特殊事情需请假的,一天以内报乡纪委审批,二至三日上报主要领导审批;四日以上乡集体领导审批;必须深入一线,靠前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报告处理险情和灾情。严禁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严禁酗酒、赌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严禁工作不深入实际,走马观花;严禁发放救灾款物不求原则、优亲厚友;严禁不如实、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汛情、灾情和险情。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监督。对上级拨付和社会各界捐赠的防汛救灾款物,必须按照轻重缓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跟踪问题,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分文都不得贪污、截留、挪用、盗窃和私分及优亲厚友,确保及时、公平、有序地用于防汛救灾工作中。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乡纪委每周一、周三、周五将对各村、各部门、各单位、每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现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不负责任、救灾款物落实分配不公、不及时或贪污截留等行为的,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防汛救灾指挥的,将报乡党委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