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无效婚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李某与刘某未离婚,又同曹某登记结婚,属无效婚姻。同时曹某索要李某彩礼款13000元,经法庭调解退还11000元。
李某与刘某1987年9月结婚,1992年6月刘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2005年1月6日李某在未与刘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同曹某在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曹某向李某索要彩礼13000元。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经常分居。曹某得知,李某与前妻刘某未离婚,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与曹某婚姻无效,李某要求曹某返还婚姻彩礼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未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又同曹某登记结婚,属重婚,应宣告其婚姻无效,曹某借婚姻索取钱财,应予返还。法院遂作出上述处理。
李某与刘某1987年9月结婚,1992年6月刘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2005年1月6日李某在未与刘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同曹某在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曹某向李某索要彩礼13000元。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经常分居。曹某得知,李某与前妻刘某未离婚,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与曹某婚姻无效,李某要求曹某返还婚姻彩礼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未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又同曹某登记结婚,属重婚,应宣告其婚姻无效,曹某借婚姻索取钱财,应予返还。法院遂作出上述处理。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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