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旬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治警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8月份, 法院办案人员主动向纪检组织上交拒收未果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6400元,切实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相,受到了群众好评。县法院为此专门发了情况通报,具体如下:
一、甘溪法庭庭长马志军在办理镇安宝鑫选矿诉刘永杰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当事人于2005年3月25日在法庭向马志军送2000元,马拒绝未果后,立即向纪检组长胡海东报告,经指示,该款交于内勤高爱辉处,用于支付对方标的款。
二、蜀河法庭负责人向阳在办理李定娣与李珠莲伤害一案中,一当事人于2005年4月10日在蜀河法庭送向阳人民币500元,向阳拒收未果后,立即向纪检组长报告。此日,向阳在纪检组长办公室当面将500元退回。
三、吕河法庭庭长刘锋强在办理黄振益与黄秀忠债务纠纷一案中,一当事人于2005年4月15日在吕河法庭送刘锋强人民币400元,刘锋强拒绝不能后,立即向纪检组长报告,经指示,将款移交内勤。结案后,法庭扣除了诉讼费200元,其余200元已退还。
四、吕河法庭庭长刘锋强在办理向永杰与向永书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一当事人于4月20日在吕河法庭将400元送于刘锋强。刘退还未果后向纪检组报告,该款已通过其诉讼代理人常正堂律师退回本人。
五、立案庭庭长周成才、书记员崔汉斌在办理马兴娥与黄秀理离婚一案中,一当事人之弟以办学补助名义于2005年5月30日在西安分别送周成才人民币2000元,崔汉斌人民币1000元,在无法退还时,于同年6月1日将3000元款土交监察室并向纪检组长报告。监察室于6月7日将上述款退回。
六、民一庭负责人吕晓静在办理李尚成与陈生琴、刘存善房屋租赁一案中,一当事人于2005年7月7日将一条项链(价值818元)强行留置吕晓静家中,吕退还未果后,于2005年7月27日将该项链移交监察室,并向纪检组长报告。目前,监察室正在寻找当事人,准备将项链退回。
七、神河法庭负责人白建刚在办理崔世武诉张平故意伤害一案中,一当事人于2005年6月10日在神河法庭给白建刚送香油10斤、鸡蛋一纸箱、鸡三只,白建刚立即向纪检组长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训诫。该当事人于当日将上述物品从法庭取走。
八、2005年8月4日上午,院长吴家仲在办公室接待一当事人李某结束时,李将一封装有钱物的信封强行留置院长办公桌。院长立即通知纪检组长、刑庭庭长田少安当面打开信封,经清点,人民币总额为5000元。该款已移交财务室,用于抵扣应付对方当事人标的款。
九、棕溪法庭负责人张杰在办理赵万元诉赵崇选林扒纠纷一案中,一当事人于2005年7月25日在法庭向张杰送款300元。在庭长张杰、审判员李永久做思想工作后,该当事人将款收回。
十、双河法庭负责人周高新在执行汪远平与刘甘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一当事人于2005年4月8日送周高新现金800元,在周高新、书记员刘强做思想工作后,当即从法庭将款取走。
十一、双河法庭负责人周高新在办理罗林诉胡海金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一当事人于2005年5月15日送周高新2000元,拒绝未果后,立即向纪检组长报告,经指示,该款先行移交内勤刘强处,该当事人于2005年6月13日将款从法庭领走。
十二、2005年元月10日,副院长向敏毅在办公室接待药材公司某副经理结束后,该副经理强行留置一封信,经清点人民币1000元,向敏毅立即向纪检组长通报。2005年3月5日,副院长向敏毅、纪检组长胡海东当面将1000元退回药材公司何某。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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